500人以下活动报批流程
500人的活动不需要报批。为了加强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保护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安全,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
各级政府召开的会议,国家并没有统一的报备制度。
对于公开场合的集会,按《集会法》的规定:集会、、,其负责人必须在举行日期的五日前向主管机关递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中应当写明集会、、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人数、车辆数、使用音响设备的种类与数量、起止时间、地点(包括集合地和解散地)、路线和负责人的姓名、职业、住址。
以上节庆活动,擅自举办将被追责。
1、大型活动主办单位、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未经同意,不得举办大型活动。
2、各地都有规定,大型活动将实行申报备案制。凡擅自举办大型活动的,将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追究责任。
3、凡由各级政府利用固定场所举行单场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的集会、节会、庆典、会展以及商场促销等活动均为大型活动。大型活动安全管理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主办单位对安全工作负总责,承办单位承担具体安全责任
4、大型活动实行申报备案制。举办大型活动前,承办单位须向当地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申报;申报同意后,由承办单位(或具体执行单位)向当地安监部门备案,同时由安监部门负责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法律依据: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1000人以上的下列活动:(一)体育比赛活动;(二)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三)展览、展销等活动;(四)游园、灯会、庙会、花会、焰火晚会等活动;(五)人才招聘会、现场开奖的彩票销售等活动。影剧院、音乐厅、公园、娱乐场所等在其日常业务范围内举办的活动,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