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案件可以风险代理吗

法律主观:

医疗损害 官司可以实行风险 代理 。风险代理是指 律师 事务所受理律师业务时,委托人事先不支付律师服务费,在合同中约定律师服务费与服务结果挂钩,承担可能难以足额收取服务费用的风险,先期 委托律师 提供法律服务的行为。 《 律师服务收费 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 继承 案件; (二)请求给予 社会保险 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 赡养费 、 抚养费 、 扶养 费、 抚恤金 、救济金、 工伤 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法律客观: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