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车管所热线
法律分析
电话为12123.广州市公安局网上车管所是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市政府关于“网上办理”和市公安局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的总体部署,贯彻实施公安部新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即公安部第123号令关于便民措施相关要求的具体举措。用户经过实名注册后,可以查询自己的机动车和驾驶证的交通违法记录、记分情况、驾驶证状态,可以进行补换领驾驶证等业务办理,享受快速、便捷的个性化贴身服务。
业务范围:
1、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限于剧毒化学品的承运单位申请)和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审核业务;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登记的驾驶证和机动车业务;持居民身份证申请将外市驾驶证转入广州市业务;驾驶证学员网上预约科目考试。
2、限于查询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及广州市号牌机动车在省内发生而未处理的交通违法行为;
3、限于持广东省核发驾驶证的驾驶人确认广东省号牌机动车在广州市(含花都、从化、增城、番禺、萝岗、南沙、广州港)被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或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出违法停车告知单的交通违法行为。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和国行政许可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可以办理本行政区域内除大型客车、重型牵引挂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场地驾驶技能、道路驾驶技能考试以外的其他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具体业务范围和办理条件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应当依法受理申请人的申请,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符合条件的,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期限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或者电子告知理由。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省级、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办理机动车驾驶证的有关规定,查询驾驶证使用状态、交通违法及记分等情况,下载、使用有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