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女儿有权拒绝不赡养母亲的?

尊老、爱老、敬老、养老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我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成年子女依法负有和履行对老年人在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成年子女的赡养义务不能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同时,因父母年长而遇到经济困难、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居住、迁居在条件低劣的房屋等情形时,成年子女就依法负有照料父母责任的法定义务,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成年子女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等情形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就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参考资料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二款?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总则》(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和国婚姻法》(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一条第三款?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法律)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