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什么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
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劳动合同法》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3、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6、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和国工会法》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通过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协调劳动关系,维护企业职工劳动权益。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工会必须密切联系职工,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职工的生活,帮助职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
第二条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
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