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民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沧州市民政局设10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计财科)
负责局机关文电综合性文件、督查督办、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政务信息、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工作;承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审工作;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和行政复议工作;指导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责的依法实施,主持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
拟订全市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和审计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负责民政系统统计管理工作。
民间组织管理科
按照管辖权限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负责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非法组织的执法监察工作;指导和监督各县(市、区)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优抚科
(沧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全市拥军优属、优待抚恤、烈士褒扬的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根据上级要求调整全市优抚对象优待抚恤定补标准并组织指导实施;承担全市残疾军人、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参战民兵民工的伤残等级的审核报批换证工作;承担全市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的配发、更换工作;负责革命烈士审核报批和褒扬工作;承担市级及以上重点烈士纪念建筑物保护单位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优抚事业单位和烈士纪念建筑物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军队离退休干部与复员退伍军人安置科
(沧州市人民政府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沧州市人民政府复员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负责军队移交本市各级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安置经费分配方案,规划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和车辆配置;指导军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机构工作;指导检查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的落实。
拟订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扶持就业的方案;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伤病残退役士兵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驻沧垂直管理单位和市直单位接收安置城镇退役士兵工作;负责全市转业士官档案集中接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全市退役士兵管理教育、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拟订退役士兵的各项经济补助方案;负责指导军队饮食供应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退役士兵、复员干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稳控工作;参与市级国防动员、兵员征集、预备役人员管理等工作。
救灾科
(沧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沧州市抗灾救灾综合协调办公室)
拟订全市救灾工作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救灾工作;组织全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核查并统一发布全市灾情;承办中央、省、市级救灾款物分配和监管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灾民,拟订农村灾民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灾民生活救助办法;承办市级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救灾捐赠工作;承办对本市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使用工作;拟订减灾规划。
社会救助科
(沧州市社会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拟订社会救助工作规划、政策性措施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医疗司法救助相关办法;承担全市社会救助工作信息化建设。
基层民政事业指导科
指导全市“三院”(敬老院、光荣院、福利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镇“三无”人员的基本生活救助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的分配和监管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沧州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沧州市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沧州市城市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提出全市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拟订全市社区建设方案;指导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社区干部培训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村(居)民自治、村(居)务公开;负责指导城乡社区建设及服务管理工作。
社会事务科
贯彻落实全市婚姻、儿童收养和殡葬管理的工作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经营性公墓的审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等级殡仪馆的评审上报工作;指导殡葬事业单位改革和管理工作;处理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有关丧葬事宜;承办涉华侨、港、澳、台同胞和国内儿童收养登记工作;拟订流浪乞讨人员和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办法;指导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协调跨县际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婚姻登记证的使用管理工作。
人事科
(社会工作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市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人员编制另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