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千万不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千万不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对人体造成损害时,公安机关就会对受害者进行伤害鉴定,鉴定完毕之后就希望小事化了,签署和解协议,下面为大家分享千万不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千万不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1一、强制执行一般不要和解是不是?
强制执行要不要和解主要看当事人的意愿。强制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的,双方可以订立执行和解协议,确定债务履行数额及期限的和解方式,并按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如被执行人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的,申请执行人有权请求法院按照原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强制执行。和解只能在执行前和执行中进行,执行后是无法进行和解的。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二、法院强制执行程序和方式是怎样的?
(一)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
1、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3、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5、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在法院的裁定结果出来后,被执行人不按照裁定的结果来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强制执行的程序,一般法院强制执行的方式有冻结被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变卖扣押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千万不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2一、 要在执行内和解,不要执行外和解。
什么意思?就是双方不要私下签订和解协议。
有一个很经典的案例,大致情况是这样的:
夫妻二人***同申请执行一家公司,期间男方生病成植物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女方继续申请执行,经过协商,女方和被执行的公司私下达成和解协议,公司按照和解协议履行完毕。
这时候,夫妻二人的女儿以法定代理人的身份申请法院继续执行该公司,法院同意继续执行。公司就不服了啊,我跟你妈都签了和解协议了,况且都履行完毕了,你还来执行我干啥?公司就上诉到中院,中院维持。公司不服,上诉到高院,高院支持了公司,这女儿不服,告到最高法,最高法最终支持了这女儿的诉求。
这说明了什么?说明了双方私下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我们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和解协议达成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中止执行:
(一)各方当事人***同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的;
(二)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和解协议,其他当事人予以认可的;
(三)当事人达成口头和解协议,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各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的。
根据以上法律可以总结出三项:
1、执行和解协议必须双方自愿。
2、执行和解协议必须是书面
3、要经过法院
4、执行人员将和解协议内容记入笔录
二,预防和而不解的情况:
1、要防止执行法官为了结案,避免案件超期限,极尽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而不审查和解协议是否能够落实,造成和而不解的情况。
强迫和解,这种情况还是存在不少的。
执行和解与法院的调解不同。
和解是双方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协议,没有任何第三者参与,它是当事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和民事诉讼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只要不违背法律都应允许。
而法院调解是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进行的,动员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为解决其争议的活动,法院不得主持调解。
为此人民法院在审查执行和解协议过程中,应分别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以验证双方对和解协议的达成及内容是否真实意愿。
2、要防止被执行人的拖延战术。
部分被执行人在执行中往往并非真心与申请人协商,主动找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是为了以和解协议的.名义,拖延时间,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故,对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执行人员不应将案件束之高阁。
申请人也不能坐等,把希望全部放在被执行人良心发现,主动履行上。
应随时关注被执行人的动态和消息,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等逃避执行的,应及时与执行法官取得联系,及时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三、因执行和解协议,反而增加另外的诉讼成本。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不履行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 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1、申请恢复执行程序
2、 另行起诉
麻烦不?很麻烦。
风险在哪里?
如果执行和解协议签订后,法院把之前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给解除了、被执行人在此期间转移了财产,那么恢复执行后就会造成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或者法院干脆就不给恢复执行程序,这对申请人会是极大的被动和不利。
如果双方对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有歧义,那么还要采取另行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无疑会给申请人造成不必要的诉累和折腾。
所以说,签执行和解协议一定要慎重、慎重、再慎重。
如果非要签,那么在执行和解协议中各事项也要约定的非常的清楚,避免一些可能会出现的风险。
执行案件要比诉讼案件复杂的多、它并不像很多人想象的那样,把案件交到法院,自己什么都不管,坐等拿钱了。它变化难测、随时都可能出现意外状况,容不得半分松懈,往往要比诉讼案件付出更大的精力和心血。
千万不要签订执行和解协议3轻伤千万不要签和解协议
并不是千万不能签订和解协议,但对于事故赔偿不清晰的情况不要去签,例如涉及人身伤害的情况就不要和解,多数受害者都希望快点拿到钱,眼光看着不长远,只顾眼前的利益,就很容易出事。虽然有些案件可以简单快捷用钱了事,但只对于事故赔偿清晰的情况。
若涉及人身伤害,病情是一下检查不清楚的,可能后续又会出现新的伤情,就无法向肇事者索要赔偿了。轻伤和解不能刑事和解原因可能是当事人五年内出具有故意犯罪的历史,就是有前科的人。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轻伤达成和解后能不能反悔
轻伤可以定故意伤害罪了,既可以调解,也可以刑事拘留,并且可以以故意伤害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检察院不提起公诉,为自诉案件。
既然已经调解,还签了协议的话,如果签的协议中书面明确不要求追究法律责任的话,检察院如果非必要一般不会另行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