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子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和国种子法》规定的主管部门是中国的农业部。通常是为了保护和合理的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的选育、种子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的行为,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维护种子生产经营者或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种子的质量,推动种子产业化,发展现代种业,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和林业的发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种子法》第三条 (一)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