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的“义绝”制度,强制离婚背后仍是不平等,古代如何防止“家暴”?

唐朝

在我国古代所有的封建王朝当中,唐代是一个法律比较完善的时期,《唐律》中所提出的基本法律,在之后的法律规范当中也仍有沿用。那么,在唐代法律成果当中,最能体现婚姻关系的制度就是"义绝"制度。"义绝"制度实际上就是唐代夫妻双方进行强制离婚的一种措施。而"义绝"当中的许多原则,也的确是为了制止夫妻双方互相侵害而存在的。因此,在这一层面,唐代"义绝"制度也被认为是古代防止"家暴"现象的有效措施。

"义绝"制度是唐代的强制离婚措施,有效制止了家暴现象

为什么说"义绝"制度可以有效的制止家暴现象呢?其实主要是因为,通过"义绝"制度,夫妻任何一方可以通过上诉来强制脱离婚姻关系,而上诉的主要原则,其实就是对方的侵害行为造成了严重的伤害。

被官府认定夫妻情义断绝的夫妻,可以进行强制离婚所谓的强制离婚,其实就是夫妻一方单方面的强制性的离婚,而唐代男方强制性离婚可以通过"七出"原则判定,因此"义绝"制度大部分被唐代妇女所运用,也成为了妇女应对家暴的有效制度。

唐代女子

通过官府认定之后的夫妻,可以进行强制离婚。而官府断定可以强制离婚的夫妻,主要是以"情义断绝"为主要原则。不论双方是否都是自愿离婚,只要官府断定了夫妻之间的情义已经断绝,就可以强制离婚了。而"义绝"的"义"既是体现双方的情义,也是体现夫妻双方的义务,双方的"义"断绝之后,夫妻关系也就正式分离了。因此,这种"义绝"的婚姻观念,其实也体现了中国古代特色的一种礼法观念。

如何断定"家暴"?主要以双方的侵害行为为结点进行断定那么到底如何以"家暴"来断定双方"义绝"呢?这可以从当时官府判定双方"义绝"的几条主要原则当中瞥见一二。双方的侵害行为,能够延伸到"义绝"的程度,主要包含以下几种:一是对于丈夫而言的,丈夫如果侵害妻子家属或者与妻子家属通奸的话,就可以被妻方上诉。

二是对于妻方来说的,妻方如果侵害丈夫家属、与丈夫家属通奸或者想要侵害夫家的话,就可以被丈夫上诉。三是针对夫妻双方家庭来说的,如果夫妻双方家庭发生了互相侵害行为,也可以被断定为"义绝"。从中不难发现,当夫妻双方的侵害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上时,就可以被断定为"家暴",从而实行"义绝"制度。

唐代夫妻

体现相对平等的"义绝"制度,实质是一种男尊女卑原则的贯彻

在法律层面上,"义绝"制度的确算得上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制度,但是从法律条文的背后,也可以发现,这种"义绝"制度也是一种封建社会下的男尊女卑原则的贯彻。

从"义绝"制度的基本内容来看,在法律形式上是相对平等的从上述的几条条文来看,针对夫妻双方家庭的侵害行为的断定,实际上能够体现一种相对平等的原则。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只要对对方家属进行了侵害行为,就可以被断定为"义绝",这的确能够体现出夫妻双方家庭的平等地位。

唐代壁画《离淫欲》

唐代的家庭作为一个整体,在法律层面上可以拥有相对平等的地位和权利。其实这也体现了在夫妻关系当中,整个家庭都可以作为一个整体出现。这也与古代"家天下"和儒家正统家庭观念,有着重要的关系。因此,从家庭层面上来看,夫妻"义绝"的判定原则,是属于相对平等的一种形式原则。

"义绝"对妻子的要求远远高于对丈夫的要求,体现男女不平等虽说从家庭层面上来说,"义绝"制度体现的是一种相对平等的原则,但是对于夫妻双方个人来说,"义绝"制度对于妻子的要求远远大于对丈夫的要求。

"义绝"条文对于妻子的约束要远远大于其对丈夫的约束。比如从侵害行为的严重程度上来说,妻子只要对丈夫有骂和伤的行为,丈夫就可以进行起诉,而丈夫需要对妻子有打和杀的行为,妻子才可以进行起诉;而从夫妻的互相侵害层面上来说,"义绝"制度当中有一条"妻欲害夫"的原则,但是却没有"夫欲害妻"的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妻子产生了想要伤害丈夫的念头,就可以构成"义绝"了。

从各种条文条款当中也可以看出,"义绝"制度针对夫妻双方侵害行为的判定,是非常不平等的,这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古代封建社会下男女不平等的重要体现。

唐代男子

对个人的法律后果——解除婚姻关系和分割家庭财产

那么"义绝"判定夫妻双方强制离婚之后,到底会带来怎么样的法律后果呢?这个法律后果,主要可以从个人层面和家庭层面的两个方面来进行分析。

断定"义绝"的夫妻双方,强制解除一切婚姻关系和义务首先对于夫妻双方来说,进行"义绝"之后所带来的最直接的结果,就是强制解除了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和义务。在"义绝"之后,夫妻之间的人身关系以及婚姻关系都进行了接触。相对于男方单方面的"七出"来说,"义绝"制度针对的夫妻双方离婚后的人身自由都是平等的。

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在"义绝"之后,都享有再婚的权利。而双方在婚姻生活当中所产生的一系列的权利和义务,都伴随着"义绝"而自然消失,这也是"义绝"所带来的最直接的法律后果。

分割男女方个人财产,夫家补偿妇女一部分的财产除了解除婚姻关系之外,"义绝"之后的夫妻双方也会进行财产分割,当然这里所指的财产,主要是指的是双方个人的财产,家庭财产不属于此类范畴。个人财产的分割,其实也就是指的是妻子可以带走嫁妆等财物。因此,在离婚时,妻子可以将自己的嫁妆带走,这也是法律所规定的个人财产。

女子结婚嫁妆

在《礼记·杂记》当中就有记载:"......有司官陈器皿者 ,使者既得主人答命 ,故使从已来有司之官 ,陈夫人嫁时所赍器皿之属 ,以还主国也。"

从这个案例当中就可以看出,这种个人财产的分割。除此之外,在"义绝"之后,部分的夫家会给予妇女一部分的财产作为感情或者经济补偿。"三年衣粮 ,便献柔仪 ,伏愿娘子 ,千秋万岁。" 这就是夫家给妇女财产补偿的最直接的一种体现。

对家庭的法律后果——双方家庭关系的分离和子女的抚养

"义绝"之后的夫妻双方家庭,也断绝基本家庭关系除了在个人层面上有体现出法律后果之外,双方家庭也会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最直接的一种法律后果的体现就是,双方家庭关系也会因为夫妻"义绝"而进行分离。

唐代家族

古代婚姻的本质实际上就是两个家庭的联合,那么在夫妻双方断绝关系之后,这两个家庭的关系自然也就分离了。在古代家族血缘社会体系当中,家族的地位绝对是高于个人的,因此两个家庭之间没有了连接点之后,也就没有任何关系了。从这一层面上来看,"义绝"制度体现的是一种稳定家族关系和秩序的一种作用。

子女等自然血亲关系,不会因"义绝"而断绝当然,在古代讲究血缘和血亲关系的社会体系当中,子女与父母之间的血亲关系,并不会因为"义绝"而断绝。

《唐律疏议· 斗讼》有记载过一条律文: "虽于夫家义绝 ,母子终无绝道。"

母子

这种"母子终无绝道"一方面体现在子女仍对父母具有赡养义务,另一方面体现在父母仍对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这两种义务不会因为"义绝"而消失。无论因为什么原因离婚,子女仍对离婚后的父母存在服丧义务、恩荫义务和赡养义务,而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则可以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来决定***同抚养还是单方抚养。在礼法制度的约束之下,这种子女与父母双方义务的纠纷很难发生。因此从这一方面来看,父母和子女的关系和义务,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义绝"而受到很大程度的影响。

总结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唐代的"义绝"制度,确实是能够有效的制止家暴现象。通过"义绝"原则来判定双方的侵害行为,从而进行强制离婚,能够避免家暴行为的持续发生。然而在"义绝"制度的相对平等的家庭关系层面背后,体现的是一种男女不平等的本质,"义绝"对于妻方的要求远远高于丈夫的要求,这也是古代等级社会的一种重要体现。而"义绝"制度实施之后,对于夫妻个人而言和对于夫妻双方家庭而言,都会产生一定程度上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