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人之间的借条能否作为起诉依据

法律分析:情人之间写借条,但并没有证据能证明有借款行为的,该借条无效。借款人在主张还款时需要没有证据能证明实际借款的,是无效的借贷行为。已婚男的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原因在于,已婚男的收入属于夫妻***同财产,无权将夫妻***同财产赠与他人。如果已婚男没有向女方借款的情况下写了借款条,而情人之间并没有债务纠纷,此借款条属于转移婚内财产之嫌,属于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