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病住院,病危6次用去治疗费101万,为何保险一分不赔?

101万治疗费,可能这对于一个富有家庭而言,无非就是几个月的工资,但对于一个贫困或者普通家庭而言,这就是一串遥不可及的数字。而我们今天要讲的这场案例,就是发生在一个普通家庭中,那么这其中具体发生了什么,为什么保险公司不理赔,下面跟我一起来了解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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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详情

事情是这样的,去年端午节前夕,56岁的黄某在朋友的介绍下,在当地保险公司买了一份20万保额的重大疾病保险,因为年纪过大,所以他的保费相对较高,需要1.5万元一年。今年3月份,黄某突然在家中晕倒,经医院诊断,黄某还属于急性重症胰腺炎。因为情况比较严重,在住院治疗期间,黄某家属接到了医院6次下达的病危通知书,花去101万治疗费,但好在他顺利地脱离了危险。

出院后,黄某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结果却被保险公司告知无法理赔,理由是:急性重症胰腺炎不属于重疾险合同承包范围。

对此,黄某非常不解,治疗费都花了101万,这样的病难道还不算大病?随后黄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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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虽然在整个审判过程中,保险公司多次强调病种不再理赔范围内,但法院却发现,保单和风险提示语抄录上面的签订人,并不是黄某本人签署和抄写,而是由保险业务员代签。

而且在法庭上,黄某表示,业务员虽然询问了自身的过往健康状况,但在签署合同时,对方并没有说明重大疾病的理赔范围。而且对于黄某所患的“急性重症胰腺炎”,导致黄某住院治疗150天,经历2次大手术,6次病危,总费用101万元,完全符合通常理解意义上的“重大疾病”。

根据保险法规定,当对合同条款有两种解释以上的,相关仲裁机构应该做出有利于投保人、被保人、受益人的判决。

所以法院最终判定,保险公司应向黄某支付20万保险金。

那其实从这场案例中,我们就可以发现,并不是所有的重大疾病,它都需要按照合同进行赔付,在实际生活中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它符合通常理解意义上的“重大疾病”,而且已经达到某种条件(如动过多次手术,花费大量费用等等),同样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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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本案例的总结,有以下2点:

(1)本案中,黄某虽然顺利得到了重疾险理赔金,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像这种不符合合同理赔范围的疾病,保险公司绝大多数都不会承担理赔责任,所以保哥建议大家,在挑选重疾险产品的时候,如果经济条件充足,尽量选择保障相对较多的产品,对于经济条件有限的家庭,至少要保证基础的24种重疾病种包含在内。

(2)无论是购买什么保险,我们在买保险之前,一定要先了解清楚产品合同的基础保障范围,知道自己所买的产品,什么情况能赔,什么情况不能赔,如果业务员并没有对这些进行详细阐述,一定不要轻易签字。因为你一旦签字,这份保险合同就有了法律效应,再想退保,就需要走相关的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