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退伍安排工作是什么编制

是公务员事业编。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企业、事业单位依法接收士官,士官转业依法享受编制待遇。转业士官的档案需省民政厅批准后接收。待档案由区安置办审核接收后,持退伍证、家庭户口簿、部队行政介绍信到区安置办办理报到落户手续。

退役士兵符合条件给予安置

(一)政府指令性安置对象。

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2014年冬季退出现役,退役士兵和专业士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未选择自主就业安置的,由政府进行指令性安排工作。

1、士官服满现役12年以上的;

2、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的;

3、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4、烈士子女。

此外,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服役满10年的转业士官,因公致残评定为5级至8级的退役士兵、复员士官(不含达到转业条件而放弃转业要求复员的士官),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实行政府指令性安置。

(二)城镇退役士兵双考安置对象。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3条第三款规定,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2014年冬季退出现役的士官或从高校在校大学生中征集入伍(退役后不复学)且服役期间被选取为士官的,以及部队精减整编或士官本人身体不适应部队未服满本期士官规定年限,提前按正常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官,本人自愿按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执行的,实行双考安置。

(三)自主就业安置对象。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列》,自主就业对象是指,2011年11月1日以后入伍退出现役的士兵、2011年11月1日以前入伍退出现役的复员士官、符合专业条件的士官在部队实行自主就业退出现役的。

相关知识:退役士兵安置办法

(一)指令性安置对象安置办法。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9条规定,对符合指令安置的对象,由县安置办进行接收安置。

(二)双考安置对象安置办法。

1、招录方式。实行统一文化考试和档案考核后,按照符合参考条件人数的40%择优录取聘。符合双考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已在部队领取退役金的,现自愿将资金上交到县安置办后,可以享受安置“双考”政策。

2、招录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六公开、七统一”,即:条件公开、报名公开、考试公开、岗位公开、录用公开、监督公开;统一安置对象,统一考试时间及考点、统一文化考试内容、统一评卷、统一档案考核评分标准、统一安置时间、统一安置纪律。招考严格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档案考核,体检、录用的程序进行。

法律依据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

第十八条 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的,由人民政府扶持自主就业。

第二十九条 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艰苦地区和特殊岗位服现役的,优先安排工作;因精神障碍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予以妥善安置。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时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依照本条例第三章第一节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