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通告由谁批准
由公安局批准。
悬赏通告,经县以上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批准。
1998年5月14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为发现重大犯罪线索,追缴涉案财物、证据,查获犯罪嫌疑人,必要时,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发布悬赏通告。从法律性质上看,与普通的民事悬赏(如寻人寻物)不同,悬赏通告是公安机关为了打击犯罪、维护国家安全采取的一种侦查手段,属于刑事悬赏,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款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的原则,悬赏公告制作!发布!兑现赏金的主体都是公安机关,是公安机关侦查行为的一部分。故刑事悬赏是一种刑事司法行为。
1.个人及其它相关团体人员,都可以发悬赏通告,提出要求寻找线索答案。比如寻人,寻找遗失物品,警方征集破案线索等等,悬赏通告也是一种合约经济行为。
2.悬赏通告是指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制作运用的一种新的公安业务文书。随着社会治安形势的复杂化,犯罪手段的隐秘化,公安机关在办理相关案件、进行社会治安管控的时候越来越多的需要借助社会公众的力量。
3.作用:悬赏通告作为落实“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这一工作方针的有效载体,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不仅能够拓展公安机关的信息渠道,提高办案效率,同时也能威慑犯罪分子,预防犯罪。法律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的总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