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工作者政审通过后公示名单没有姓名
社区工作者政审通过后,公示名单不包含姓名等个人信息,这是为了保护社区工作者的隐私和安全。
根据《社区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社区工作者应当经过政治审查、考试或者考核,并经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确认后方可上岗。其中,政治审查是社区工作人员资格申请的重要环节。政审通过后,应当进行公示。但公示范围仅限于社区工作者的岗位、审查结果等相关信息,不包括个人具体信息,以确保其隐私和安全。如果您对工作人员政审结果有疑虑,可以向相关部门咨询查询具体情况。
需要注意的是,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重要力量,他们的素质和能力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的福祉和社会稳定,应受到广泛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