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

法律分析: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

法律依据:《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中央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中央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

第三条 中央企业经营信息和技术信息中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必须依法按照国家秘密进行保护。

第四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中涉及知识产权内容的,按国家知识产权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第五条 中央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实行依法规范、企业负责、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便利工作、保障安全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