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对法院判决不公平怎么办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为法院判决不公平的,在一审判决不服的时,可以在上诉期内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如果已经超出上诉期的,可以申请再审或要求检察院提起抗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三十八条 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期,对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期限;对在中华人民***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九条规定的期限。当事人的上诉期均已届满没有上诉的,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