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和民事律师能力
法律主观: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律师可以做的事情和权利主要包括会见权、与嫌疑人的通信权、代理诉讼的权利、为嫌疑人及其家属提供法律咨询、向侦查机关了解嫌疑人的嫌疑人的罪名和案件基本情况的权利、调查科学调查权、提出辩护意见的权利、为嫌疑人申请强制措施的权利、复制文件的权利等。那是法律赋予刑事辩护律师的基本权利,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在辩护过程中实现权利。刑事辩护是犯罪嫌疑人,是被告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律师第一时间介入案件,有利于帮助嫌疑人,被告人得到有效辩护,帮助嫌疑人辩驳黑白。律师通过深入细致的研究,走在事件之外,徘徊在事件中,从证据之间寻找线索,从供词之间冲突。不放过事件中所有对嫌疑犯、被告人有利的机会,达到人事一体化的状态,竭尽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上述简介可以看出,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作用就是行使自己的权益,代理当事人进行诉讼,有时候还会收集证据,使案件清晰,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