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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经是全国优秀县委书记
8月1日,第83个建军节,浙江省诸暨市看守所,曾经服过10年兵役的浙江省衢州市政协原主席郑樟林却不能跟往年一样,和他的战友们一起过节,只能在高墙内叹息。7月5日,浙江省绍兴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判处郑樟林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记者8月13日从绍兴市检察院获悉,郑樟林没有提起上诉,一审判决现已生效。
从一个没有任何背景的农民的儿子到全国百名优秀县委书记,再到正厅级的市政协主席,最后却沦落到这般地步,郑樟林恐怕做梦都没有想到。解析自己的贪渎之路,郑樟林感叹,权力确是一把双刃剑,在不经意间就这样放倒了自己。
1 退休前仕途突遭“跌停”
在衢州市,1948年10月出生在常山县的郑樟林被人称为“政坛不老松”。屈指算来,自1978年从部队转业回家乡担任公社党委组织委员开始,到去年8月被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刑事拘留止,郑樟林活跃在衢州政坛整整31年。 在家乡工作的16年时间里,郑樟林先后任常山县何家公社党委书记、常山县副县长、县委书记兼县长。作为家乡的父母官,郑樟林一心扑在工作上,政绩也是有目***睹。
1994年夏天,衢州市原市委常委、副市长詹士升及临近常山的开化县委原书记刘新春等一批官员因受贿被查处。同年8月,郑樟林受命于危难之时,以衢州市委常委、开化县委书记的身份整肃开化县官场,振升人气,搞活经济,干部群众评价甚高。1996年6月,郑樟林因此被中组部授予“全国百名优秀市(县)委书记”称号(浙江仅两名)。此后郑樟林的仕途,更是一路顺风。1997年3月至2005年4月,他任衢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2005年4月起任衢州市政协主席。
1997年7月12日,常山县发生棉纺厂住宅楼倒塌特大事故,造成36人死亡、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860万元。1998年8月,浙江省政府认为原任常山县委书记、县长,后任衢州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的郑樟林对常山开发区建设管理不力,抓工程建筑质量监管措施不严,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对事故负有一定的领导责任,给予通报批评。但是这一处分似乎没有对郑樟林的政治前途产生任何影响。
去年上半年,浙江省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郑樟林在企业改制中有渎职嫌疑,随即进行调查,并把相关线索移送浙江省检察院。同年8月7日,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对郑樟林立案侦查。
2 乱拍板造成国有资产流失905万元
衢州国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集团)属国有企业,最先是以生产啤酒为主。1999年底,国光集团总经理徐某决定将公司总部从江山市搬到衢州市发展,为了感谢作为分管工业的常务副市长郑樟林多年的帮忙,并在以后得到更多的支持,徐某送给郑樟林3万元。面对从政后的第一笔不义之财,郑樟林稍作犹豫,还是收下了。从此,他与徐某的关系也更“铁”了。
2000年10月,徐某等人出资成立民营的衢州国光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经更名、重组先后改为衢州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投公司)等名目的公司,徐某均任法定代表人。2002年2月,衢州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国光集团改制的有关问题。同年8月,作为分管副市长的郑樟林主持召开国光集团改制专题会议,决定在债权人起诉后由法院对国光集团的有效资产予以拍卖,然后国光集团破产,最终完成改制。同年9月,国光集团有效资产被徐某公司下面的一个子公司——衢州友和啤酒有限公司以6140万元拍得,但国光集团却一直到2007年还存续着。这当中自有徐某的利益考量。
原来在国光集团改制前后,衢州市一直想把国光集团中的国有公司——浙江国光生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光生化)作为衢州第一家进入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国光生化进驻衢州市区的国有企业浙西化工厂地块后,在上市辅导过程中,券商提出国光生化租用土地对上市影响较大,应该争取出让。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时身兼多家民营公司负责人的徐某打起了自己的算盘,认为这正是争取最好政策收购浙西化工厂土地的良机。于是,他找到郑樟林,要求以760万元的价格收购该土地,分三年付款,还提出收购主体创投公司和国光生化各半。
2000年12月13日,郑樟林主持召开国光生化上市协调会,有人提出异议,认为760万元的出让价过低,可是郑樟林最后拍板同意了。
有了郑樟林的直接拍板,2001年6月3日,衢州市资产收售公司分别与国光生化和创投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出售给国光生化的土地面积为27854平方米,转让价389.96万元,出售给创投公司的土地面积为41256平方米,转让价370.04万元,出现了“同一地块不同价格”的怪事,创投公司为此足足少支付了207.54万元。200多万元国有资产就这样白白地流失了。
尝到甜头后,徐某又多次向郑樟林等人汇报,希望市政府能够同意浙西化工厂地块“工改商”,即由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开发房地产,同时返还补交的出让金用于浙西化工厂职工安置和企业搬迁,获得支持。作为衢州市常务副市长的郑樟林在负责国光集团改制等工作过程中,明知国光集团部分职工安置费已在原浙西化工厂土地“工改商”政策中予以安排,仍决定将国光集团资产拍卖款中的一部分用于支付部分职工安置,导致部分职工安置费317万元被重复支付,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2003年7月,郑樟林明知国光集团不符合社保费用减免相关政策规定,仍同意减免并签发了相应的文件,导致社保费用381万元被减免,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国光集团“不彻底”的改制前前后后拖了四五年之久,国有资产损失经法院审理查明的就达905万余元,而郑樟林从徐某那里得到的好处费、感谢费只不过30余万元。
3 坦然收下老板们以各种名义送来的钱
担任衢州市常务副市长后,郑樟林与老板们接触的机会多了。在与老板们的交往中,郑樟林刚开始时还能把持住自己,保持清白。自从收受第一笔贿赂后,郑樟林的“官念”开始转变了:当官不可能一世,有物质保障才是最重要的,再说女儿、儿子在外地生活不容易,以前忙于工作,对他们关心不够,现在该为他们多考虑,弥补一下心中的愧疚。
这样想着,郑樟林便坦然地收下了老板们以各种名义送来的钱。除了徐某给的30余万元外,他还收受浙江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严某25万元、衢州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郑某某11万元人民币和2000元澳元、常山某酒店有限公司董事长董某10万元……郑樟林也在企业发展、企业改制、用地、工程等方面尽可能提供帮助。其中收受的最大贿赂来自衢州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某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5次,总数达86万元。
2001年,吴某所在的衢州某房地产公司收购的浙江某药业公司想搬到衢州经济开发区。为了解决企业用地问题,吴某找到正在浙江省委党校学习的郑樟林,请他帮忙,并送给他5万元。第二年,公司土地的事落实后,吴某又送给郑樟林15万元。2006年4月底,吴某得知郑樟林为儿子买房资金紧张,送来36万元。2007年年底,听说郑樟林女儿要结婚办喜酒,吴某又送来20万元。2008年5月,吴某听说郑樟林买房子的首付款还没交清,便给他送来10万元。
衢州某钢结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也是一个“有心人”。2003年春节期间,他到郑樟林家拜年,趁机把一张存有15万元的存折塞给郑樟林的儿子郑某。事后,郑某把这事告诉了郑樟林。第二天,郑樟林就把王某叫到家里,把存折还给了他,还严肃地批评了他一顿。
春节过后,王某找到郑某,想聘请他当公司的技术顾问。经过商议,双方签订了聘用协议:每月向郑某支付2000元的工资。郑某拿到第一笔2.4万元的顾问费后,将这事告诉了郑樟林,郑樟林听后表示同意。事实上,郑某虽是浙江大学的博士、讲师,但学的是电气,技术上没有为王某的公司提供支持帮助,倒是王某通过郑某得到了郑樟林在自己企业发展、土地置换等方面的帮助。几年下来,郑某以顾问费名义代郑樟林收下了王某送的“感谢费”16万余元。
4 领导干部要守住底线正确用权
7月5日,绍兴市中级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认定了检察机关指控郑樟林受贿179万元人民币、2000元澳元和滥用职权造成国家损失905万余元的犯罪事实,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四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确实太可惜了!”担任过绍兴县检察院检察长和上虞市纪委书记的裘霞告诉记者,在审查郑樟林案件和调查证据的过程中,听到很多惋惜和疑惑的声音,不少人为这样一名有阅历、有能力,并有一个幸福家庭、行将退休的领导干部走上被告人席而感到惋惜和不解。
“所以说,作为领导干部,一定要守住底线。”裘霞深有感触地说,本案中的6个行贿人与郑樟林相识都不是一天两天,有的是认识多年的“老朋友”。有了“老朋友”的身份,行贿的借口就变得名目繁多。如郑某某向郑樟林行贿多以春节前拜年为名;吴某向郑樟林行贿则用女儿结婚礼金的借口;而王某更以给郑樟林儿子顾问费的形式行贿。“这些借口,使行贿人送得堂而皇之,受贿人收得心安理得。”裘霞说。
人生总有起起伏伏,人的心态也会随着人生的浮沉而潮涨潮落。“摆正心态很重要。”裘霞告诉记者,郑樟林从政30多年,但从查明的受贿事实看,都发生在50岁以后,绝大部分发生在55岁以后。用他自己的话说:“由于我已经快退休了,衢州当地的企业老板大部分我都是支持过的,他们都住高档房、开高档车,而我想自己退休后连现有的生活水平都维持不了,因此心态有所失衡,产生了趁现在没有退休收点钱把房子改变一下的想法,所以收了他们送来的钱。”
同时领导干部要慎待亲情。郑樟林有两笔贿赂是通过他的儿子郑某收受的。郑樟林对这些人的意图是非常明确的,但他没有拒绝。郑樟林说:“我想为子女创造好的生活、工作条件,就用收来的钱资助他们买房、买车。”
“领导干部还要正确用权,本案中的滥用职权犯罪都是郑樟林不正确使用权力的结果。”浙江省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兼侦查处处长郑武洪分析说,权力是一把双刃剑,正确用权会造福百姓,成就自己;用权不慎,以权谋私则会祸国殃民、害人害己。郑樟林一方面法制观念淡薄,随意使用权力,另一方面因为与徐某有不正当的经济往来,放弃职责,最终导致了905万余元的国有资产损失,自己也背负了滥用职权的罪名。
“2007至2009年,我省检察机关***立案查处689件渎职侵权犯罪案件。这些案件***造成死亡279人、重伤25人、经济损失21.9亿余元,平均每件案件造成的损失高达318.31万元,社会危害十分严重,其中有不少都是既有贪污受贿又有渎职侵权犯罪,这种‘双料腐败’后果更严重,危害更甚,要坚决查处。”郑武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