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会议纪要能否作为法律依据

政府会议纪要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会议纪要的特点

1、会议纪要是根据会议记录和会议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手续加工整理而成,反映会议基本情况和精神的纪实性公文,主要具有综合性、指导性、备考性等特点。  

2、会议纪要无非是地方党委、政府与属下各局、委***有商量地方政策的会议记录,不能上升到法律、法规、规章的高度,不是规范性文件,其效力远远低于法律、法规、规章。

二、录音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但要符合下列条件:

1、录音尽量保存原始载体;

2、录音不得侵犯他人隐私;

3、录音尽量不要单独作为法庭证据;

4、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三、民事诉讼中包括以下证据:

1、当事人的陈述;

2、书证;

3、物证;

4、视听资料;

5、电子数据;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

8、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