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股权托管需要什么文件?
法律分析:办理股权登记托管应提供的文件有:
(一)股权登记托管申请书;
(二)公司设立的有关批准文件(股东出资协议、验资报告、公司章程、招股说明书、增资扩股批文等);
(三)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四)公司签发的股权凭证和经公司确认(加盖公司印章)的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的合法有效的股东名册、磁盘。
法律依据:《证券质押登记业务实施细则》 第四条 质押双方向本公司申请办理证券质押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 证券质押登记申请,申请中应列明出质人姓名(全称)、出质人证券账户号码、质权人姓名(全称)、质押合同编号、拟质押证券简称、证券代码、证券数量等内容;(二) 经公证的质押合同原件(应对质押合同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公证);(三) 质押双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外法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有效商业登记证明文件、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授权委托书、授权人有权授权的证明文件、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境内自然人需提供中华人民***和国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境外自然人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境外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护照或者身份证明,有境外其他国家、地区永久居留签证的中国护照,香港和澳门特区居民身份证,台湾同胞台胞证等,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认证或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四) 出质人证券账户卡原件及复印件;(五) 质押股份为国有股东持有的,出质人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质押备案表;(六) 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