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盗版软件怎么判定

法律主观: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复制的软件即为盗版软件,使用该软件的行为即认定为使用盗版软件。但使用盗版软件并不一定构成侵权,在使用盗版软件用于个人学习、研究、欣赏等用途属于法律规定的合理使用范畴,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需支付报酬。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六条

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进行出版、演出和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该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中华人民***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五条

为实施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图形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前款规定适用于对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