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亡单位补偿标准
非工伤死亡的单位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费: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费: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六个月到十二个月。
工伤的认定范围如下:
1、从事本单位日常生产、工作或本单位负责人临时指定的工作的,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到本单位重大利益的;
2、经本单位负责人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实验、发明创造和技术改进工作的。
综上所述,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