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程序违法的具体表现是什么
法律分析
1。以民事裁定的形式表现。
民事裁定是指法院为审理和解决民事案件,对发生的程序性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如保全的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等。民事裁定如果认定事实不清,或者适用法律错误,则属于错误民事裁定,也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
2。以民事决定的形式表现。
民事决定是指为正确处理法院内部工作关系,对某些特定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主要适用于两个方面,一方面是处理回避和采取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方面;另一方面是处理其他法院内部工作关系的问题,如关于合议庭组成的决定、关于审判期间的决定。
民事决定如果违反法律规定,则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
3。以民事审判保障措施的形式表现。
民事审判保障措施,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过程中,为保障民事审判的正常进行,对有妨害民事诉讼的人依法采取的强制手段,包括拘传、训诫、责令退出法庭、罚款和拘留。
但是,法院采取的保障措施违反法律规定的,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
4。以期间、期日的方式表现。
民事审判的期间、期日,是指人民法院要求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实施诉讼行为的时间上的法定要求,法院在确定期间、期日违法的,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
5。以送达的方式表现。
送达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将诉讼文书和其它法律文书送交给当事人或者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法院送达方式违法的,属于法院民事审判程序违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 二人以上***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