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赵恵琴区长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为何无人予以制止?
因为没有曝光,所以这种行为无人予以制止。
个人建议:
在生活中如果受到不公正现象对待的话,一定要学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我建议你及时携带相关证据前往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这样就可以更好的降低损失,维护财产安全,对于身边的违法违纪现象也要及时的进行举报,可以通过电话举报的方式以及邮件举报的方式来解决问题,千万不可以通过暴力处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我建议你在生活中一定要多去看一些法律相关的书,这样才可以更好的保障你的财产安全。
公职人员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处于特殊重要位置。制定政务处分法,将宪法确立的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要求具体化、制度化、法律化,强化对公职人员的管理和监督,使自觉坚持和切实维护党的领导成为公职人员的法律义务,为有效发挥中国***产党领导这一最大制度优势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九条 不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情节较重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
篡改、伪造本人档案资料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第三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一)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二)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拖延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的。
第三十一条 违反规定出境或者办理因私出境证件的,予以记过或者记大过;情节严重的,予以降级或者撤职。
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予以撤职或者开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