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传唤证的法律规范有哪些

法律分析:操作规程:1、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2、开具《传唤唤证》。3、出示工作证件、表明公安民警身份。4、查明传唤对象的身份。5、出示《传唤出示证》。6、将违法嫌疑人传唤至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询问。7、违法嫌疑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逃避传唤的,可以强制传唤。8、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的家属。9、由违法嫌疑人在《传唤证》上填写到案时间和询问查证结束时间、并签名;拒绝填写或者签名的、公安民警在《传唤证》上注明。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根据违法行为人认错悔改、纠正违法行为、赔偿损失以及被侵害人谅解情况等情节,依法对违法行为人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行政处罚。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可以采用口头方式履行处罚前告知程序,由办案人民警察在案卷材料中注明告知情况,并由被告知人签名确认。

第四十七条 对快速办理的行政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在违法嫌疑人到案后四十八小时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