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虚假宣传的认定及处罚
一、正面回答
认定;
1、经营者对产品做片面的宣传或者对比;
2、将科学上未定论的观点、现象等当作定论的事实用于商品宣传的;
3、以歧义性语言或者其他引人误解的方式进行商品宣传,均可认定为虚假宣传。
二、分析详情:处罚,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四、虚假宣传的赔偿标准:
三倍赔偿标准
"三倍赔偿"是实施的新消法中的内容,该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假设购物行为发生以后,就可以获得价款三倍的赔偿,因三倍不足500元,你能获得500元的赔偿。
十倍赔偿标准
"十倍赔偿"是针对食品的规定。《中华人民***和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有毒有害食品直接危害消费者的健康,所以对经营者的惩罚力度更大。显然,你的行为不受该法调整。对虚假宣传的赔偿是:消费者可要求经营者赔偿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并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对经营者予以惩处。如果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有过错的,要与经营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