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的幼女指的年龄段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中的幼女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女孩。

十四周岁是一个女孩是否为幼女的节点,十四周岁以下的,是幼女。比如对于强奸幼女的,要从重处罚。十八岁以下为未成年,十四岁以下为儿童,以上为妇女,十四岁的法律界定通常用于区分强奸对象是否为幼女,或者是否成立嫖宿幼女罪。

法律规定,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或者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将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事责任年龄是指法律规定行为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必须达到的年龄。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不满十四周岁是无责任能力年龄阶段。

《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