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刑事大案律师
2011年清晨,吉林省通化市一家民宿失火,浓烟滚滚。当地消防队迅速赶到现场救火。整栋建筑被烧得面目全非。这是意外还是故意的?
火灾发生在通化市一个繁忙的地区。该建筑一楼有一个酒吧,一楼有一个美食广场,二楼有一个KTV,三到七楼有一个家庭旅馆。
许多人伤亡,因为火灾发生在凌晨,当时这座高层酒店的许多客人正在睡觉。一位经过着火大楼的目击者,出租车司机师傅宋说,他在凌晨3点左右经过酒店时,大火正在向更高的楼层蔓延,许多人开始大喊“着火了”,并跑去灭火。其他人喊着“119”,几分钟后,消防车赶到了现场。
住在三楼的姜先生是幸存者之一,他惊恐地回忆起那个夜晚。当天清晨,蒋先生还在楼上睡觉,突然听到外面有很大的噪音和有人在哭。
当他起身打开门查看时,他闻到了令人窒息的烟味,知道门着火了。
姜先生从浴室里抓起一条湿毛巾,捂住嘴和鼻子,沿着逃跑路线跑了出去。当他走到西边的楼梯时,他发现烟更重了,从这里出去是不可能的。
于是姜先生回到房间,关上门,跑到窗户前呼救。幸运的是,当天消防队员救援及时,正在抢救高楼的消防队员,看到蒋先生求救,他被及时救了下来。
然而,当天住在大楼里的人数更多,而且是凌晨,很多住在高层的人员没有时间疏散。
3时24分,消防队接到报告后,第一时间赶赴救援现场,分别进行灭火、人员疏散和搜救。凌晨4点05分,火势终于得到控制。
与此同时,当地医院也已派出多辆救护车和医护人员前往现场救治伤者。姜某等轻伤人员在逃离现场时,遭受了一些皮肤创伤,现场医护人员为姜某当场包扎。
然而,当时很多住在高层建筑里的人由于吸入大量烟雾而出现头晕、心悸等症状,救援后立即被送往医院。
但由于火势太大,9人当场失去呼吸,2人在救援后死亡。
最小的一个12岁,获救时呼吸困难。通化医院第一时间找专家进行抢救,但情况不容乐观,只能请省内专家继续治疗。
大火得到控制后,警方检查了现场,发现有人故意纵火。
经过警方调查和取证,纵火犯终于落网了。主犯王建松,因想获得地下酒吧的经营权,与酒吧经理谈判无果,故意报复,找到另外两名直接参与纵火案的***犯王璐和曲龙帮助他。
与此同时,还有另外四名嫌疑人,要么帮助王建松购买,要么在犯罪后掩盖王建松逃跑。
最后,法院听说,王建松的人故意放火放火,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造成多人伤亡,对社会危害极大。最后,三个主犯被判处死刑,其他几名***犯也各被判处死刑。
由于暂时的个人欲望,不顾人们生命财产的安全,最终他们也付出了沉重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