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洪措施

法律分析:防洪措施包括防洪工程措施和防洪非工程措施。防洪工程措施主要有堤防、河道整治工程、分洪工程与水库防洪工程等.通过建设和运用这些工程,扩大河道泄量、分流疏导和拦蓄洪水,以达到防洪目的。防洪非工程措施主要内容有洪水预报和调度、洪水警报、洪泛区管理、洪水保险、河道清障、河道管理、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以及相关法令、政策、经济等防洪工程以外的手段。防洪非工程措施虽不能直接改变洪水存在的状态,但可以预防和减免洪水的侵袭,更好地发挥防洪工程的效益,减轻洪灾损失。

防洪措施种类繁多,功能各异。为了达到费省效宏的防洪目标,选用防洪措施要根据所防洪水的特性、水域特征、防洪保护对象的类别和重要程度、防洪规划的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经过评价、计算,反复比较,慎重选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防汛条例》 第七条 有防汛任务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指挥部,由有关部门、当地驻军、人民武装部负责人组成,由各级人民政府首长担任指挥。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指令,制定各项防汛抗洪措施,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洪工作。各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设在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城市市区的防汛指挥部办事机构也可以设在城建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所辖范围的防汛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