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拆除时间限定
违章建筑限期拆除的限期在现行的建设行政法律法规中未作明确的规定。从具体的操作看应视违章建筑的结构,面积,拆除作业的难易程度确定一个合理的期限。责令违法当事人在15日内自行拆除,而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那么行政机关将依法按下列程序处理,直至强制拆除。
一、违建补办条件是什么
1、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人。
2、申请人得有土地使用证。
3、要办理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和提交房屋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
4、申请的事项会村内公告栏处进行公告。
5、在公告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情况下,就可以进行登记。
二、违建补办流程是怎样的
1、首先要到户口所在地村委会申请,填写宅基地审批表。
2、村委会受理后开会审批,批准后到乡镇建房办公室申报。
3、申请符合规划的批准,之后报县(市)土管部门审批。
4、土管部门受理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整体土地建设规划要求的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
5、有了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后,带着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到村委会、乡镇建房办、规划部门进行审批,在符合标准后发建房许可证(也就是建房证)。
6、有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建房许可证后,就可以开工了。
7、工程完工后,可带着身份证、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建房许可证等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测绘,测绘图用来办理房权证。
8、带着上述材料和房权证(复印件)到土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测绘图是用来办土地证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