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

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法律优位原则的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法律优位原则: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的效力,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规章的效力,效力高的税法高于效力低的税法。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税法适用原则包括法律优位原则;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程序优于实体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