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15年必须报废规定

法律分析:电梯使用年限目前尚无国家标准,但北京曾出台规定,北京市建筑物仅设一部电梯且使用时间达到15年的,属于国家明令停止生产而运行时间仍超过15年的,设备已经过3次大修、存在严重缺陷及其他无法保证安全运行基本条件的电梯,均属“电梯”。对已达到报废年限,但经电梯检测机构技术鉴定后确认质量可靠、可以继续使用的电梯,检则周期缩短为6个月,国家正努力制定有关居民住宅大楼电梯使用、运行安全、报废及更换年限等方面的法规。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电梯质量安全工作的意见》 (十五)完善政策保障。 推动制定电梯相关法规,制定电梯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规划,明确监管人员和车辆等装备配备标准。(质检总局负责)制定安全监管权责清单,明确工作职责,实现依照清单尽职免责、失职追责。(质检总局牵头,安全监管总局等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电梯安全监察、技术检查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人员、装备和经费保障,确保安全监管岗位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