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几年可以离婚
法律分析:两年。
1, 首先分居的前提必须是因为夫妻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因为正常的工作原因,有的是因为家庭其他某种矛盾,有的是因为暂时想要一个较为安静的生活或环境等等,原因五花八门,并不是说无论什么原因分居都是法律上的分居的概念。法律所规定的分居必须是因为夫妻之间的感情出现了裂痕,而不能和睦的处在一起,如果是因为与他人的感情不和而不能是夫妻在一起生活则不能使用上述之规定,比如因为婆媳关系紧张,造成双方关情不好,结果媳妇离家出走,拒绝与丈夫同居,则不属于上述条款所说的分居,如果是因为各自的工作原因而不能生活在一起就更不能适用了。
2, 分居的时间必须满二年。所谓满二年是指整整两年的时间,即使差一天不到两年也属于未满二年时间。
3, 必须是彻底的分居。所谓彻底的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已经没有了夫妻最基本的特征,比如性关系的存在,双方仍然在相互关心。只要夫妻间还存在前述亮点,就不能认定为分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