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者怎样陈述

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

刑 事 审 判 笔 录

案 由:被告人邱三、陈五抢劫一案

开庭地点:第一法庭

开庭时间:2004年3月16日下午2:00开始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吴仁迪

审判员:王成超、王鹏鹏

书记员:陈婷

[书记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公开审理被告人邱三、陈五抢劫一案,即将开庭。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旁听人员在旁听时未经审判长许可:

1、不得录音、录像和摄影

2、不得随意走动和进入审判区

3、不得发言和提问

4、不得鼓掌、喧哗、哄闹和实施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5、所携手机等通讯工具,请全部予以关机

6、旁听人员(诉讼参加人)听到审判长敲击法槌后,应立即停止发言,听从审判长的指令

7、不准吸烟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员,审判长可以口头警告、制止,对不听制止的可强行由法警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可处以罚款或拘留,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纪律宣布完毕。

现在请公诉人、辩护人出庭。(待公诉人、辩护人入座后)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入座后)

请坐下。

(转身面向审判长)报告审判长,庭前准备工作就绪,可以开庭。

[审判长]:(敲法槌)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开庭,传被告人到庭。

第一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其他名字有否?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出生地哪里?文化程度?归案前从事什么职业?在什么地方居住?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逮捕?

[被告人邱]:我叫邱三,没有别名, 1984年6月25日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出生地A市B区。家住A市B区C街道D小区2幢503室。没有。2003年12月3日被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公安局羁押,12月4日被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0日被逮捕。

[审判长]: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是否超过十天?

[被告人邱]:2004年3月4日,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你叫什么名字?其他名字有否?你的出生年、月、日?什么民族、出生地哪里?文化程度?归案前从事什么职业?在什么地方居住?以前有无受过法律处分?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逮捕?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

[被告人陈]:陈五,1983年8月5日生,汉族,出生地A市B区,家住A市B区C街道E小区1幢303室。初中文化,无业,没有。 2003年12月4日被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公安局刑事拘留,2003年12月20日被逮捕。

[审判长]: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何时收到?是否超过十天?

[被告人陈]:2004年3月4日,已经超过10天。

[审判长]: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0条、第152条之规定,今天在这里公开审理由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检察院向本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邱三、陈五抢劫一案。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名单。由本院审判员吴仁迪担任审判长和审判员 王成超、王鹏鹏组成合议庭,书记员陈婷担任记录。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唐渺、检察员徐碧玲出庭支持公诉。 被告人邱三亲属的委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律师事务所丁骁贇律师作为被告人邱三的辩护人,被告人陈五亲属的委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律师事务所陈骐豪律师作为被告人陈五的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庭审中如果认为本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有权申请回避,你们听清楚了?要否申请回避?

[被告人邱]: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被告人陈]:听清楚了,不申请回避。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9条之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54条的规定被告人在法庭上享有辩护的权利(略)。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0条之规定,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被告人听清楚没有?

[被告人邱]:听清楚了。

[被告人陈]:听清楚了。

法庭调查

[审判长]:现在开始法庭调查,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宣读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起诉书(略)。(见起诉书)

[审判长]:押被告人陈五下庭候审。

(被告人陈五下庭)

[审判长]:被告人邱三,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了吗?是否事实?

[邱三]:听清了,是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邱三,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向法庭进行陈述。

[邱三]: 2003年12月3日晚10点左右,我在C网吧内化光了身上所有钱后在街上闲逛时,看见一骑自行车的单身女子,肩上背一挎包,看看四周没人,我和陈五就以借钱为名义把她拦住,见她不给,我们就拿出刀来威吓,然后就抢了她的包和自行车上D网吧玩游戏去了。没想到才一会儿,游戏刚刚开了个头就被警察抓获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对被告人邱三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邱三,本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可以作有罪陈述,也可以作无罪罪轻辩解,但必须实事求是进行回答。听清楚了?

[邱三]: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邱三,你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前,从事什么职业?

[邱三]:没有正式职业。

[公诉人]:那你平时花的钱是怎么来的?

[邱三]:家里拿的。

[公诉人]:2003年12月3日晚10点,你们为什么要去抢劫?

[邱三]:我们一开始没有抢,只是向她借钱。

[公诉人]:你们互相认识吗?

[邱三]:不认识。

[公诉人]:不认识怎么向人家借钱?

[邱三]:……因为我们身上没钱化了。

[公诉人]:那后来为什么要抢呢?

[邱三]:她不借给我,我只好拿出匕首吓她。

[公诉人]:你身上的匕首哪里来的?

[邱三]:路边的小摊上买来的。

[公诉人]:什么时候买的?

[邱三]:(想了想)大概去年2月份,具体日子记不清了。

[公诉人]:买了匕首想用来干什么?

[邱三]:具体用来干什么没想过……只是从电视里看到人家带着匕首挺威风的。

[公诉人]:抢了钱之后你们打算怎样花?

[邱三]:上网、玩游戏。

[公诉人]:你知道持刀抢劫是犯罪吗?

[邱三]:开始我不是很清楚的,现在知道了。

[公诉人]: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何认识?

[邱三]:(十分悔恨)我错了……我下次再也不敢了。

[公诉人]:审判长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到此完毕。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邱三,你如何归案的?

[邱三]:抢好后,陈五直接回家了,我后来又去D网吧玩游戏,游戏刚开始不久就被公安机关抓住了。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下面押被告人邱三下庭,传被告人陈五到庭。

(被告人陈五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陈五,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你们听清了吗?是否事实?

[陈五]:听清了,是事实。

[审判长]:下面你就起诉书指控的内容向法庭进行陈述。

[陈五]: 没有异议。2004年12月3日晚10点左右,我在C网吧内化光了身上所有钱,邱三叫我出去弄些钱我就去了。后来就抢了一骑自行车的单身女子的挎包,她的自行车也被我们骑走了

[审判长]:下面由公诉人就本案事实对被告人陈五进行讯问。

[公诉人]:被告人陈五,本公诉人依法对你进行讯问,你可以作有罪陈述,也可以作无罪罪轻辩解,但必须实事求是进行回答。听清楚了?

[陈五]:听清楚了。

[公诉人]:被告人陈五,你在被公安机关逮捕之前,从事什么职业?

[陈五]:没有正式职业。

[公诉人]:那你平时花的钱是怎么来的?

[陈五]:家里拿的。

[公诉人]:你们为什么要去抢劫?

[陈五]:我们一开始没有抢,只是想她借钱。

[公诉人]:你们互相认识吗?

[陈五]:不认识。

[公诉人]:不认识怎么向人家借钱?

[陈五]:……因为我们身上没钱化了。

[公诉人]:那后来为什么要抢呢?

[陈五]:她不借给我们,邱三拿出匕首吓她。

[公诉人]:邱三拿出匕首时你做了什么呢?

[陈五]:她不借给我们,邱三拿出匕首吓她,我在旁边推了那个女的。

[公诉人]:抢了钱之后你们打算怎样花?

[陈五]:上网、玩游戏。

[公诉人]:你抢别人的东西是犯罪知道吗?

[陈五]:开始我不是很清楚的,现在知道了。

[公诉人]:你对自己的行为有何认识?

[陈五]:(十分悔恨)很后悔。

[公诉人]:审判长 、审判员,公诉人对被告人的发问到此完毕。

[审判长]: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被告人陈五,你如何归案的?

[陈五]: 第二天,听说邱三被抓了,我心里十分害怕,就跟父母讲了这件事,后来在父母的陪同下,就到公安局自首了,希望审判长能够给我宽大处理。

[审判长]: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对被告人有无发问?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传被告人邱三到庭。

(被告人邱三到庭)

[审判长]:公诉人对两被告人还有无发问?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对两被告人还有无发问?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由公诉人对指控抢劫的事实进行举证。

[公诉人]:请求审判长许可证人张梅出庭。

[审判长]:同意,带证人张梅上庭。(法警带张梅上庭)

[审判员一]:证人,你的姓名、年龄、职业和住址。

[张梅]:30,1975年4月21日出生,个体工商户,住A市B区E街道

[审判员一]:证人张梅,根据法律有关规定,证人要如实向法庭提供证言,如有意作伪证或者隐匿罪证,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你明白吗?

[张梅]:明白。

[审判员一]:你能做到吗。

[张梅]:能。

[审判员一]:下面请法警将保证书交证人签名。

(证人在保证书上签字)

[审判员一]:请法警将证人保证书提交法庭。

(法警交保证书)

[审判员二]:请公诉人对证人进行发问。

[公诉人]:张梅,今天在法庭上要如实把你所看到的情况讲出来,听清楚否?

[张梅]:听清楚了。

[公诉人]:张梅,请你将2003年12月3日晚所见的事情讲一下。

[张梅]:那天晚上10点许,我见两个小伙子拦住一个年轻姑娘,一个小伙子还拿着一把刀。另一个小伙子还推了那个姑娘,后来姑娘的包被抢去了,自行车也被他们骑走了。后来那姑娘让我报警,我见她可怜就用自己的手机报警了。

[审判员二]:公诉人还要否对证人继续发问?

[公诉人]:没有。

[审判员二]:第一辩护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有,请问证人,2004年12月3日晚10点多了,你为什么出现在现场?

[张梅]:因为我是做夜宵生意的,做到晚上10点多那是常有的事。

[审判员二]:第二辩护人对证人有无发问?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请问证人,晚10点多了,你是如何确认就是他们两干的?

[张梅]:(看了邱三、陈五一眼)不会错,因为当时路灯还比较亮。再说平时他们也常在街上溜达,有钱时也上我那儿吃夜宵,错不了。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那么请证人当庭辨认一下,哪一位被告人就是你所说的持刀的小伙子?

[张梅]:(仔细地辨认了一下)指着邱三说,“是他”,个子高的这个。

[审判员二]:被告人对证人的回答有什么意见?

[邱三]:没有意见。

[陈五]:没有意见。

[审判员二]:证人你再当庭辨认一下,是不是这两名被告人实施的抢劫?

[证人]:(经过辨认)是的,那天就是他们两人抢的。

[审判长]:将证人带下,证人笔录待庭审后交证人阅读无误签名。下面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公安卷被害人卢某陈述及辨认笔录。2004年12月3日晚10点,被害人卢某上完夜班回家,路过E街道时遭到两个不认识青年的拦截,硬是要向卢某借钱,遭到卢某的拒绝。随即,其中一人就拔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威胁,另一人也出手把被害人卢某从自行车上推下来,之后抢走了内有人民币100元、小灵通手机一个的卢某的挎包,还抢走了她的自行车,然后他们两人就骑着自行车逃走了。后来,被害人卢某就走到一夜宵店门口,叫店主用手机报了警。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邱三]:没有。

[陈五]:没有

[审判长]:两辩护人对此有无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宣读抓获经过和扣押财物清单。上述证据证实,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赶赴现场,在被害人的辨认下在D网吧内将正在玩游戏的邱三当场抓获,从其身上搜出匕首1把、人民币100元、小灵通手机一个、挎包一个以及停在门口的自行车一辆。次日,陈五在其父母的陪同下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抢劫犯罪事实。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邱三]:没有。

[陈五]:没有。

[审判长]:两辩护人对此有无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现在由公诉人继续举证。

[公诉人]:现在出示被告人的作案工具匕首一把。(一法警出示匕首)

[公诉人]:被告人,此匕首是否当晚作案工具?

[邱三]:是的。

[陈五]:是的。

[审判长]:两辩护人对此有无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出示被抢小灵通手机一个、挎包一只以及自行车一辆的照片。(多媒体举证)

被抢财物的扣押清单和发还清单。(多媒体举证)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邱三]:没有意见。

[陈五]: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出示的上述证据有无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现在宣读报案记录。该证据证实, 晚10点许,110报警台接到群众报警称有人在E街道实行了持刀抢劫要求公安机关迅速处理。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宣读的材料有无意见?

[邱三]:没有意见。

[陈五]:没有意见。

[公诉人]:现在宣读价格事务所对涉案财产估价证明:(多媒体显示)该证据证明被抢劫实物的价值:小灵通手机估价200元,自行车一辆估价150元,挎包估价30元,实物价值***计人民币380元。

[审判长]:被告人对此有无意见?

[邱三]:没有。

[陈五]:没有。

[审判长]:两辩护人对此有无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公诉人]:宣读被告人户籍证明。(多媒体显示)

被告人陈五的自首等材料已经提交法庭,在此不宣读了。

[审判长]:被告人对公诉人所宣读、出示的材料有无意见?

[邱三]:没有意见。

[陈五];没有意见。

[审判长]:辩护人对公诉人所宣读、出示的材料有无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公诉人还有什么证据向法庭提供?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邱三]:没有。

[陈五]:没有。

[审判长]:辩护人有无证据向法庭提供?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法庭调查结束。

法庭辩论

[审判长]:下面开始法庭辩论,公诉人发言。

[公诉人]: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六十条、第一百六十五条、第一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及《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受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检察院的指派,以国家公诉人的身份出席法庭,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现在公诉人就被告人邱三涉嫌抢劫一案的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如下公诉意见,请法庭注意。通过刚才的法庭调查,及我方所出示的证据材料,充分说明本院起诉书所指控的被告人邱三、陈五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足以认定。在本案中,两被告人都已成年,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两被告人为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在公***场所持刀抢劫,侵犯了我国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触犯了《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已构成抢劫罪。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被告人陈五有自首情节。请请合议庭考虑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表现,分别予以相应惩处。

[审判长]:被告人自行辩护。

[被告人邱]:我知道自己错了,现在十分后悔。我拿出刀只是想吓一吓她,并没有真要伤人的意思,但现在说什么都没用了,我只求法庭给我宽大处理。

[被告人陈]:我也知道错了,当时我只是跟着邱三,他让我做什么我就做什么,事后我十分害怕,连钱都没分就回家了。第二天我在父母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请法庭给予宽大处理。

[审判长]:下面由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邱三亲属的委托,指派我参与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庭前本辩护人查阅复制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邱三,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从而对本案有了全面而深刻的了解。 本辩护人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合议时参考:1.本案被告人邱三犯抢劫罪,不持异议。2、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因素而触犯了法律。案发之后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一定的悔过心理。初犯,以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审判长]:下面由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发表辩护意见。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被告人陈五亲属的委托,指派我参与本案的一审诉讼活动,庭前本辩护人查阅复制了案卷材料,会见了被告人陈五,刚才又参与了法庭调查,结合本案事实并依据有关法律,本辩护人提出如下意见:首先对外实检刑诉字(2004)第16号起诉书指控邱三构成抢劫罪不持异议,其次被告人陈五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有自首情节,认罪态度较好,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并自愿认罪服法,由于法律意识淡薄,以及社会因素而触犯了法律。案发之后被告人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有一定的悔过心理。初犯,以及悔罪表现等情节,希望法庭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

[审判长]:公诉人有无新的发言?

公诉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邱三、陈五有无新的辩解?

[邱三]:没有。

[陈五]: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邱三的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第一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被告人陈五的辩护人有无新的辩护意见?

第二被告人的辩护人:没有。

[审判长]:控辩双方没有新的意见发表,法庭辩论终结,现在由被告人邱三作最后陈述。

[邱三]:(十分悔恨的态度,掉泪)我今天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全是我自己一手造成的,读初中的时候,我不顾老师和父母再三的劝告和教育,偷偷的上网吧上网玩游戏,从此我就陷入了网吧的陷阱而不能自拔。特别是初三那年,父母离异,我更加没人管了,常常夜不归宿,在网吧通宵上网玩游戏,还结识了一批不良的社会青年,从此学习成绩一落千丈,初中都毕不了业。现在想想,我十分的悔恨,我对不起生我养我的父母,对不起教育过我的老师,要是当初听您们的话我也不会落到今天这个地步。一失足成千古恨。我会好好的认罪,请对我宽大处理。

[陈五]: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平时缺少对法律的学习,而走上了犯罪道路,在自己的人生道路上抹上了黑点,我们这个年龄本应是上大学去创造美好前程的,而现在的我却站在了法庭的被告人席上,我不能责怪父母,责怪其他人,只能深深的自我悔恨。我为自己的无知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毁灭了美好前程。我知道法律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此时此刻只能请求审判长给我一个悔过的机会,从轻判决,我将以此为教训,好好接受改造,重新做人,争取早日出狱和家人团圆,做一个对于社会有用的人。

[审判长]:现在休庭15分钟,合议庭对本案进行评议,15分钟后继续开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邱三带出法庭。(敲击法槌)

(法警将被告人邱三陈五带出法庭)

(休庭15分钟) (中间穿插法律知识问答)

[审判长]:(敲击法槌)镇海外语实验学校少年模拟法庭刑事审判庭现在继续开庭。提被告人邱三、陈五到庭。

(法警提被告人邱三陈五到庭)

[审判长]:被告人邱三陈五涉嫌抢劫一案,通过刚才的开庭审理,本合议庭认真听取了被告人邱三、陈五的供述及相关证据,控辩双方对证据进行了举证质证,在法庭辩论阶段充分阐述了各自的观点,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邱三陈五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场所持刀对路人实行抢劫。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依法应予惩处。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检察院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邱三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陈五有自首情节,在***同犯罪中作用相对较小,依法予以减轻处罚。两被告人的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根据两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两被告人均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和第六十四条,还对被告人陈五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判决如下:(书记员:全体起立)一、被告人邱三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二、被告人陈五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三、犯罪工具:匕首一把予以没收。(书记员:全体坐下)

[审判长]:本判决为口头判决,判决书将在闭庭后五日内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模拟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审判长]:现在宣布闭庭,请法警将被告人邱三、陈五押回镇海外语实验学校模拟看守所继续羁押。(敲击法槌)

(法警将被告人邱三陈五带离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