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帮我代签的字具有法律效应吗?
如果对方签字人有理由认为你的朋友有权限签订该合同,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即便你不知情,不代表你的真实意愿,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该合同仍然是合法有效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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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上午8时,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迎来了第一位女当事人。
该女士一进门就一串联地发问:“法官,你好!前两天我收到你们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和传票,我都蒙了,我受朋友的委托在银行借款合同上签名,而且签名时在名字的旁边加注一个“代”字,明显我是代他人签字的,为什么银行要将我告上法院?我要不要承担还款责任?”她疑惑地等待法官的解答。
原来这位女士姓盘,她的一位好朋友向防城港某房产公司买房,因不能一次性交清房款,向一家银行办理按揭贷款,以所买房屋作抵押,因该朋友是外地的,就委托她与银行签约等事宜。
现朋友违约,不能按时偿还贷款,银行起诉要求还款,将她和她的朋友以及某房产公司告上法院。成被告后,盘某觉得自己“很冤枉”,自己在整个签约过程中的一切民事行为都是受朋友委托行使的代理行为,自己怎么就成了被告?
待法官了解事情经过后对盘某进行悉心说法,原告将盘某等列为被告起诉是符合法院受理条件的,盘某可以进行答辩并提供相应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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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代朋友签字构成签约成被告 轻易代签酿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