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时间骑摩托回家摔伤是否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前,你哥的情况属于工伤。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这里“上下班途中”既包括职工正常工作的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加点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既可以是职工驾驶或乘坐的机动车发生事故造成的,也可以是职工因其他机动车事故造成的。

所以说,在工伤保险条例修改之前,你哥的情况属于工伤事故,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2011年1月1日之后,《工伤保险条例》修改第六条的规定

(六)项修改为:“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前后一对比,就能看出区别来了。

修改前,只要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而不要求责任划分,无论是单方事故,还是双方事故,都认定为工伤;修改后不再要求是机动车事故,但却要求责任划分,如果自己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话,就不能认定为工伤,相反,如果自己只负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都可以认定为工伤。

而你哥的情况是路滑而摔倒,这属于典型的单方事故,责任肯定全在自己,当然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了。

当然,如果是因为路上有结冰和积水,因为市政部分有过错,即市政负有法定职责清理路面,属于应作为而不作为,只要你们能搞来事故已方不负主要责任以上的认定书,就肯定可以认定为工伤。

另,给你个视频地址,是关于《工伤事故处理实务》的,有更详细的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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