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车道转弯如何处罚

未按规定车道转弯处罚如下: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开车走错道拐弯的,属于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

2、驾驶机动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一次扣3分,罚款200元;

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拐弯行驶的,一次扣6分,罚款200元;

4、普通道路上,开车走错道拐弯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一次扣1分,罚款200元;

5、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按导向车道行使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1、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2、准备进入环形路口的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

3、向左转弯时,靠路口中心点左侧转弯。转弯时开启转向灯,夜间行驶开启光灯;

4、遇放行信号时,依次通过;

5、遇停止信号时,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路口以外;

6、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7、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

综上所述,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