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载客汽车驾驶人周期满12分应当参加
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并接受考试。
一、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当小型载客汽车驾驶人的记分周期满12分时,首要任务是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这一学习环节旨在帮助驾驶人深刻认识到自己交通违法行为的严重性,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掌握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通过学习,驾驶人可以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己在驾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从而调整自己的驾驶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二、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考试
完成学习后,驾驶人需要接受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考试。考试内容主要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交通信号、安全驾驶常识等方面的知识。通过考试,可以检验驾驶人是否真正掌握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否能够在实际驾驶中正确运用这些知识。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需要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直至合格为止。
三、恢复驾驶资格
当驾驶人通过考试后,其记分将被清零,并恢复驾驶资格。此时,驾驶人应该深刻反思自己的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自我约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同时,驾驶人还应该加强日常驾驶技能的训练,提高自己的驾驶水平,以应对复杂的道路交通环境。
综上所述:
小型载客汽车驾驶人周期满12分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通过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可以掌握并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相关规定,增强交通安全意识,提高驾驶技能水平,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同时,驾驶人还应该加强自我约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六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四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了小型载客汽车驾驶人周期满12分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学习和考试的相关规定,驾驶人应当严格遵守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