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超限站管理办法
河南省超限站管理办法如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公路超限检测站管理,保障车辆超限治理工作依法有效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和国公路法》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路超限检测站,是指为保障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在公路上设立的,对车辆实施超限检测,认定、查处和纠正违法行为的执法场所和设施。第三条公路超限检测站的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规范运行、依法监管的原则。
超载处罚标准:
根据车辆超限超载情况,将其分为轻微超限超载、轻微超限超载和严重超限超载,并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超限百分比低于5%为轻微超限,执法人员不予登记、卸载、赔偿或处罚,并放开教育;超限百分比大于等于5且小于等于20的为轻度超限,执法人员会进行登记,并要求当事人分开装卸,并按标准缴纳道路补偿费,不处罚不扣,并进行警示教育;超限百分比大于等于20的,强制卸货,按规定缴纳道路补偿费,并根据超限严重程度进行处罚。建议交警扣分。
综上所述,货物运输车辆驾驶人一年内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超过三次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经公安机关批准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