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破产之后,债权人就收不回债了,为什么说《破产法》既保护债权人有保护债务人?

对债权人的保护制度。

破产的概念既是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客观事实状态,也是指当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时,法院依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依职权,以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一种概括性执行程序,此时它是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和法律程序概括的解决众多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广义上的破产主要是指以和解、重整为主的破产预防程序和破产清算程序***同构成的法律制度,在本篇文章中主要探讨的是在破产清算程序中如何更好地去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现代破产法十分重视对债务人的救济,通过破产偿债使经济状况恶化,难以改善的债务人得以从债务中解脱。但需要看到的是,破产的原因往往是由于债务人的经营不善等原因造成,债权人作为真正的受害者最终要承担其不利后果。

所以,对债权人利益的保护十分重要。同时,这对于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避免关联破产,保障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安全也有重要的意义。我国2007年6月开始实施的《企业破产法》较之前更能适应破产事务的要求,以全新的角度,从多方面为债权人利益的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