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办文[2010]34号文件具体内容是什么?拜托了各位 谢谢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意见 鄂政办发[2010]44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555号),提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稳定全省低生育水平,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省是人口大省,也是流动人口大省。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省以务工经商为主体的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目前已达850万人,约占全省总人口的14%。大量流动人口,在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的同时,也给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带来了巨大挑战。目前,流动人口年龄结构和利益诉求发生较大变化,“80后”成为流动人口主体,占到总量的60%以上,在流入地结婚、生育的比例日益增加,对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服务的需求更加强烈。同时,流动人口举家迁移、长期居留趋势更加明显,怀孕、生育的数量将不断增加,非婚生育、非意愿妊娠时有发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已成为影响全省低生育水平长期稳定的重要因素。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是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任务,也是新时期社会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有利于引导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事关低生育水平的持续稳定,事关人口问题的统筹解决,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和工作部署上来,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为目标,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求实创新,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系,推动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积极创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机制 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的统一部署,积极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长效机制,促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管理一体化。 (一)强化统筹管理。统筹管理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人口计生党政领导线、相关部门线、人口计生部门线目标管理责任制范围,纳入农民工联席会议和流动人口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工作内容,加强部门统筹协调、促进政策衔接,切实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齐抓***管”的工作格局。 (二)推行服务均等。服务均等是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基本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落实率,实现免费服务全覆盖。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帮助解决空巢家庭、留守儿童的实际生活困难。积极探索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基本公***服务均等化的途径和措施,为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服务均等化积累经验。 (三)实行信息***享。信息***享是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重要途径。要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纳入地方信息化发展规划,纳入全省各地实有人口、实有房屋“两个全覆盖”长效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监测制度,不断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平台。人口计生、公安、统计、民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建立流动人口信息***享机制,***同做好流动人口全员信息采集、录入、上报和统计分析工作。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对无固定居所、无固定工作人员的登记工作,建立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流动人口去向、婚育情况。 (四)加强区域协作。区域协作是提高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水平的关键环节。各地要树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意识,积极推动省际、市际、县际间“信息互通、服务互补、管理互动、责任***担”,不断加强现居住地和户籍地的协调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各地要根据流动人口的总量、流向等实际情况,加强和推进两地或多地的区域协作,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和召开区域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形成区域协作长效工作机制。 (五)坚持双向考核。双向考核是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重要手段。要着眼于制度建设,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考核方式方法。按照流入地、流出地***同管理、***同服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原则,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担,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 三、切实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措施 (一)实施部门综合治理。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部门职责范围,做到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部门应当结合部门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相关管理制度,及时向所在地同级人口计生部门通报在办理有关登记和证照等工作中了解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情况等计划生育信息。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要加强对所管理的企业落实法定代表人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情况的监督管理。用人单位要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工作责任制,做好本单位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的监督、检查,在招聘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做好登记,加强监管,并定期向人口计生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二)推动基层群众自治。充分发挥社区的前置性、基础性作用,以村(居)民自治和协会组织建设为载体,形成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全方位、广覆盖的服务管理体系。加强村(居)民计划生育工作分类指导,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村务公开,把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通过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形式固定下来,促进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注重发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作用,建立健全“依托企业建协会、选聘法人当会长、围绕服务强管理,加强管理促融合”的机制,引导广大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三)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整合部门政策资源,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由户籍人口延伸到流动人口,建立有利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救助、医疗卫生、教育就业等社会经济政策。要采取多种形式、多渠道地对流动独生子女特困户、贫困女孩、奖励扶助人群中的特困户给予必要的扶持和救济,切实帮助解决流动计划生育家庭的实际困难。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类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殖保健、避孕节育等知识的宣传咨询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的保障力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实行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管理和公***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查找问题,研究对策,落实措施,解决实际困难和具体问题,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统筹管理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合力。 (二)加大投入保障。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和服务网络,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流动人口协管员队伍建设,按照人均管理200—300套出租屋或300—500人的标准配备流动人口协管员。各级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经常性工作范围,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免费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实行部门预算管理。各级要确保经费投入到位,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强化责任追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督促检查,不断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双向考核机制,对各地各部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监督,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日常管理,对不认真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因工作失职造成重大失误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责任追究,坚决防止违法生育反弹。 二〇一〇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