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假资历怎么处理
1.船员使用虚假资历申请船员适任证书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等级(类别)、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对船员实施相应的违法记分扣分和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2.海船船员使用虚假资历申请并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撤销有关许可,没收船员适任证书并处以一定数额罚金的行政处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等级、职务资格、航区相同的适任证书,并对船员实施违法记分扣分和采取相应的限制措施。 3.内河船员使用虚假资历申请并取得船员适任证书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撤销有关许可,并处以一定数额罚金的行政处罚,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类别、职务资格相同的适任证书。 4.查处船员使用虚假资历办证时其他违法行为处置。 (1)船长未如实填写船员服务簿资历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处2千以上2万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实施相应违法计分扣分。 (2)船员自行涂改、篡改船员服务簿资历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暂扣船员适任证书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直至吊销船员服务簿、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并实施相应违法计分扣分。 二、机构或单位面临的行政处罚和限制措施 1.船员服务机构(包括海员外派机构)和用人单位未定期备案或不如实备案造成船员虚假资历信息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同时将相关机构和单位列入信誉管理,永久不能享受无纸化远程办证、材料减免、邮递等便利服务。 2.航运公司(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谎报、瞒报船舶进出港信息,造成船员虚假资历信息的行为,海事管理机构将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内河港口)、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沿海港口)的处罚。 三、违反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情形的,移送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