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代位追偿是什么意思?可以拒绝吗被?代为追偿的后果有哪些?
一.?“代位赔偿”又称为“代位追偿”,是指被保险物品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由第三者责任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保险公司)向被保险人(车主)履行损失赔偿责任后,保险人(保险公司)有权在其已经赔付金额的限度内取得被保险人(车主)在该项损失中向第三责任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保险人(保险公司)取得该项权利后,即可取代被保险人(车主)的地位向第三责任方索赔,简单来说,代位赔偿就是由您的保险公司先行向您垫付维修费后再向责任方追讨赔偿。在车险当中,代位追偿只针对车损,如果事故涉及到人员伤亡,这部分的赔偿就无法通过代位追偿来实现。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代位求偿发挥不了作用,如车辆停在路边被人砸了或者划伤却找不到责任人,在没有明确责任方的背景下,保险公司也不会轻易接受代位求偿权。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工作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 如果不满足对于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可以拒绝。
代位求偿权的成立要件如下:
1、保险人因保险事故主对第三者享有损失赔偿请求权。首先保险事故是由第三者造成的;其次根据法律或合同规定,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被保险人对其享有赔偿请求权。
2、保险标的损失原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即保险人负有赔偿义务。如果损失发生原因属于除外责任,那么保险人就没有赔偿义务,也就不会产生代位求偿权。
3、保险人给付保险赔偿金。对第三者的赔偿请求权转移的时间界限是保险人给付赔偿金,并且这种转移是基于法律规定,不需要被保险人授权或第三者同意,即只要保险人给付赔偿金,请求权便自动转移给保险人。
《中华人民***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
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在当代的社会,保险公司和当事人之间如果签订了保险合同,那么就需要按照保险合同的内容来履行保险义务。比如说保险事故是由于第三者的侵权行为所导致的,那么保险公司赔偿完毕之后享有对第三者的追偿权利。
三.??被代位追偿了的后果会根据当事人的态度有所不同,如果车险被代位追偿后,当事人能意识到自己的问题,及时履行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并赔款,那么就不会有什么负面影响;
?如果当事人仍旧抗拒拒不履行赔偿责任,那么可能会收到法院传票进行审判,情况严重的话还会被强制执行。而一旦进入强制执行阶段,那么当事人一般会进入到保险公司的黑名单,甚至日后的正常生活也会受到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