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职主妇离婚获赔家务补偿15万,如何从法律角度解读该情况?

重庆一男子和妻子离婚,妻子是全职太太。法院判男方给予女方15万的经济补偿。法院的这个判决结果是根据《民典法》第1088规定作出的。条例规定家庭成员中一方在照顾老人和教育孩子等方面付出的比较多 ,在离婚时就有权向另一方提出经济补偿,另一方也有义务给与补偿。本案中妻子杨某为了家庭,13年时间全职在家,可以说把最好的时间贡献给了家庭。失去了自我价值上实现,丈夫就应该给予补偿。

本案中的男女双方同学,两人2008年结婚,后来女方为照顾孩子和患病的母亲,于是辞去高收入的工作成为一名全职主妇。后来两人因为家庭中的各种事情发生矛盾经常争吵。2019年男方提出离婚被驳回。2020年再次提出。法院准予离婚,在家庭财产平分的基础上,男方给与女方离婚家务经济补偿15万。

从情理和法理人来说,全职主妇在离婚时都应该被补偿。一个女子选择做全职主妇,意味着放弃学历、工作、社交圈等,是有一定风险的。如果不离婚,男主外女主内也是不错的家庭模式,但是如果离婚,受伤害的就是这些放弃工作成为家庭主妇的女性。她们会面临没有经济来源、复杂的人际关系以及难以适应的工作。所以男性想想那些为了你的前途放弃自己前途的曾经的妻子,就应该给予补偿。从我国的法律角度,法律明确规定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可以向另外一方索要经济补偿,金额的数量协商没有结果,由法院判定。

《民典法》的这个条例是对女性的保护,是对家庭全职主妇的肯定。但是女性在选择做全职时要慎重,有时失去的不仅仅是工作 ,而是放弃了你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