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以坐地铁吗
法律分析
地铁是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运量、用电力牵引的轨道交通,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在公***交通工具方面,不得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以及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交通工具。失信被执行人是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且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而地铁不属于最高院规定中所列举的与实际消费能力不符的高消费交通工具,因此失信被执行人的出行可以乘坐地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得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因私消费以个人财产实施前款规定行为的,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执行法院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