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以土地作为出资入股公司

法律主观:

以土地作价入股公司的程序是先要确定入股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是否合法有效,然后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评估该土地使用权的货币价值,再入股方和公司签订入股协议,最后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于公司的名下。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