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奎那永恒法名词解释

阿奎那的《神学大全论法》,第一次将法哲学理论,明确划分为总论和分论。阿奎那认为法从本质来看,法是“理性的命令”,“正是理性在指导着行动以达到他适当的目的,而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说法,这就是一切活动的第一原理。”从目的来看,法是“对公***幸福的安排”, “法律的首要目的是公***幸福的安排……法律的公布乃是整个社会或负有保护公***幸福职责的政治人的事情。”他将法分为永恒法,自然法,人法、神法四种:①永恒法:上帝统治整个宇宙的法律,源于上帝的理性,最高的智慧。②自然法:永恒法在人类理性上的体现,或者说人类理性所发现的永恒法。③人法:是世俗国家的法律,根据人的理性按照自然法则,对人类世俗事务的具体安排。④神法:即认为《圣经》不是人类理性的产物,而是上帝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