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治理施工噪音扰民的法律规定
晚上十点以后施工属于扰民。依据杭州噪声管理条例的规定,一般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条例规定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
法律依据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在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因生产工艺要求以及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除外。
因生产工艺要求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因交通限制确需在夜间进行施工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当持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施工意见书,向所在地环境保护部门申领夜间作业证明。
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夜间作业证明,应当载明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
施工单位应当将夜间作业证明提前三日向附近居民公告,并按照夜间作业证明载明的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避免或者减轻干扰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防范措施等要求进行施工。
《杭州市环境噪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所称昼间为六时至二十二时;本条例所称夜间为二十二时至次日六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