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额度占用费是什么?

所谓贷款额度占用费,是指在当前信贷紧张的情况下,企业从银行不好贷款,银行在对企业放款时有一个附加条件。以某银行为例,某银行拟对已经发放流动资金借款的客户收取“贷款额度占用费”。其操作模式为事先与客户谈妥,由客户同意对已发放的借款支付贷款额度占用费 ,并签署约定了付费事宜的《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否则就贷不到款。 

从法律角度分析,根据《合同法》、《贷款通则》规定,贷款除收取利息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而实践中某些银行在发放贷款后再签订《补充协议》进而收费,明显属于逆程序操作,不符合先承诺后放款的惯例。一旦客户付费后又因反悔而起诉银行,银行便有可能面临败诉并退还贷款承诺费的风险,

客户在支付贷款额度占用费后,向银行索要发票,但相关银行一般不会开发票。根据法律规定,客户索要发票合法合理。依据为《税收征收管理法》第21条规定,“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有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罚风险。

损害了银行在客户心目中的信用形象,不利于与银行长期合作关系的发展。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银行收取此项费用有点不划算,望银行从长远利益考虑,三思而后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