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

(第75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11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