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2021)
中华人民***和国国务院令
(第750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21年11月10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的决定
为加强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监管,国务院决定对《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作如下修改:
增加一条,作为第六十五条:“电子烟等新型烟草制品参照本条例卷烟的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